香荷止癢軟膏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Z20027155
- 產品類別:
中藥
- 規格:
每瓶裝4g;每支裝10g
- 生產地址:
汕頭市龍湖區浦江路48號2幢
- 批準日期:
2015-06-15
- 藥品本位碼:
86900493000023;86900493000016
- 藥品本位碼備注:
86900493000023[每瓶裝4g];86900493000016[每瓶裝10g]
國藥準字Z20027155
中藥
每瓶裝4g;每支裝10g
汕頭市龍湖區浦江路48號2幢
2015-06-15
86900493000023;86900493000016
86900493000023[每瓶裝4g];86900493000016[每瓶裝10g]
OTC乙類
非醫保
是
國產
孕婦禁用。
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。3歲以下的小兒禁用。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。
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。
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未進行該項研究且暫無可靠文獻參考。
未進行該項研究且暫無可靠文獻參考。
驅風止痛,止癢。用于風火牙痛,蚊蟲叮咬,頭痛腹痛,暈車暈船,傷風感冒,風濕骨痛。
尚不明確。
風火牙痛,蚊蟲叮咬,頭痛腹痛,暈車暈船,傷風感冒,風濕骨痛,風火牙痛
孕婦及3歲以下的小兒禁用。
7.本品為外用藥,禁止內服。
8.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。
9.切勿接觸眼睛、口腔等黏膜處。皮膚破潰處禁用。
10.本品僅用于一般蚊蟲叮咬,對黃蜂等螫傷或有全身癥狀者應去醫院就診。
11.用藥后局部出現皮疹等過敏表現者應停用。
12.兒童、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。
7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9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。
10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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