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洛芬干混懸劑
- 英文名稱:
Ibuprofen for Suspension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H10970359
- 產品類別:
化學藥品
- 規格:
34g:1.2g
- 生產地址:
沈陽市東陵區凌云街103巷9號
- 批準日期:
2015-08-15
- 藥品本位碼:
86901316000244
Ibuprofen for Suspension
國藥準字H10970359
化學藥品
34g:1.2g
沈陽市東陵區凌云街103巷9號
2015-08-15
86901316000244
OTC甲類
醫保乙類
否
24個月
國產
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。
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。
60歲以上患者慎用
1.本品與其他解熱、鎮痛、抗炎藥物同用時可增加胃腸道不良反應,并可能導致潰瘍。
2.本品與肝素、雙香豆素等抗凝藥同用時,可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,增加出血傾向。
3.本品與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口服降血糖藥物同用時,能使這些藥物的血藥濃度增高,不宜同用。
4.本品與呋塞米(呋喃苯胺酸)同用時,后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;與抗高血壓藥同用時,也降低后者的降壓效果。
5.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過量可能引起頭痛、嘔吐、倦睡、低血壓等,一般在停藥后癥狀即可自行消失。
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,具有解熱鎮痛及抗炎作用。
1.口服易吸收,與食物同服時吸收減慢,但吸收量不減少,與含鋁和鎂的抗酸藥同服不影響吸收。
2.血漿蛋白結合率為99%。
3.服藥后1.2~2.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,用量200mg時,血藥濃度為22ug/ml~27ug/ml,用量400mg時為23ug/ml~45ug/ml,用量600mg時為43ug/ml~57ug/ml。
4.一次給藥后T12一般為1.82小時。
5.服藥5小時后關節液濃度與血藥濃度相等,以后的12小時內關節液濃度高于血漿濃度本品在肝內代謝,60%~90%經腎由尿排出,100%于24小時內排出,其中約1%為原形物,一部分隨糞便排出。
用于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、關節痛、偏頭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經痛、痛經。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。
[用法用量]首次使用前加涼開水,振搖,至60毫升刻度線。臨用前搖勻口服。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一次15-20毫升,一日3-4次。24小時不超過4次。
1.少數病人可出現惡心、嘔吐、胃燒灼感或輕度消化不良、胃腸道潰瘍及出血、轉氨酶升高、頭痛、頭暈、耳鳴、視力模糊、精神緊張、嗜睡、下肢水腫或體重驟增。
2.罕見皮疹、過敏性腎炎、膀胱炎、腎病綜合征、腎乳頭壞死或腎功能衰竭、支氣管痙攣。
痛經,偏頭痛,流行性感冒,急性上呼吸道感染
1.對其他非甾體抗炎藥過敏者禁用。
2.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。
3.對阿司匹林過敏的哮喘患者禁用。
1.本品為對癥治療藥,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過5天,用于解熱不得超過3天,如癥狀不緩解,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2.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。
3.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(如某些復方抗感冒藥)。
4.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。
5.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:60歲以上、支氣管哮喘、肝腎功能不全、凝血機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礙(如血友病)。
6.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:有消化性潰瘍史、胃腸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壓。
7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9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0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12.如出現胃腸道出血或潰瘍、胸痛、氣短、無力、言語含糊等情況,應停藥并咨詢醫師。
13.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現皮疹或過敏癥狀,應停藥并咨詢醫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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